部門主要職責:負責本部門專業領域的政策與發展規劃制定。負責綜合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;負責環評審批、污染事故處理、排污管理等環境保護工作;負責城市環衛管理、戶外廣告管理、餐飲油煙治理、渣土車管理、市容市貌管理、數字城管建設;負責發現、收集和處置城市管理問題;負責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與管委會委托和下放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(安全生產、住建、城鄉規劃、農業、商務、文化、環保、國土);承辦黨工委、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。